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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不舍的关之琳 (1 / 3)

到了十月底,杜奇添加了一个新的座驾,一辆全新的路虎,现在的路虎品牌还没有变成被印度人收购之后的情况,其质量还是很有保证的,正好关之琳也结束了演技培训,她从洛杉矶直接跑到了斯坦福大学,找杜奇腻了四五天,杜奇决定开着这辆全新的路虎来一段公路旅行。

在二次大战前期,罗斯福新政期间,为了让失业的人们有工作,政府开动印钞机,开始大规模的雇佣人手修建高速公路,甚至许多当时人迹罕至的地区都修建了许多的高速公路。

在这些高速公路开车,通常都是每小时160/17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起,比起国内的高速公路的速度要快得多了,加上美国家庭都有汽车,居住点相对分散。

所以美国民众出行,数百公里的范围内,大多都会选择开车,而不是火车,即便是乘坐了火车,下了火车常常也需要再开车才能够到达目的地,还不如直接开车,如果是在比较远,就坐飞机,等将来飞机票价格渐渐下降,坐飞机出行就更多了,乘坐火车出行的情况也就更少。

所以综合实际的情况,美国的火车大多是用来拉货的,拉人的车次极少,高铁在美国也流行不起来。

当然,因为在美国的高速公路车速很快,所以许多寻找刺激的人甚至会专门到那些人迹罕至的路段上飙车,上演真实的“速度与激情”,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文化和生活基础,这一类的飙车电影,才能够在美国火爆起来。

窗外红霞满天,旁边能够看到海岸,来自太平洋的水汽随着海风灌入车子里面,杜奇一边开着车,一边调整车里收音机的频道,选择了披头士摇滚乐。

车窗大开着,路边风呼呼灌进车内,吹得旁边关之琳的长发飞起,手中却拿着地图给杜奇指路,两个人准备在西海岸来一次旅行。

后车厢里准备了足够的食物和用具,后面的座位很宽敞,白天赶路,晚上就在车里休息,甚至在天气晴朗的夜晚还能睡在车顶,只是顶部太高,上去有些不方便。

一路上并没有遇见什么危险,而且杜奇也随身带着抢,在美国这样的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手枪是常见的配置,车子里甚至还放着一只自动步枪,而且杜奇的枪法可是连教他的射击教练都惊叹的。

偶尔脱离大城市的喧嚣,在公路旅行,享受沿海的风景,见到了风景好的海滩,甚至能够去下海游玩,也是不一样的体验。

路上偶尔能够碰到各种小镇,也会经过一些城市,每个地方的风味美食都有所不同,两个人通常都会停下来修整一两天。

这天在路上,无意中撞死了只野兔,按理来说,杜奇的这辆路虎是用来越野的,底盘很高,谁知道是怎么撞上去的。

看着这野兔长得这么肥,直接埋了太可惜了,正好后备箱也有工具,结果晚上两个人就多了一顿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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