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铅笔书斋>历史小说>春秋我为王>第765章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第765章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1 / 4)

周礼中,司寇掌司法,其下有士师掌刑狱,而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则称之为“理官”。

赵氏最大的法官,也就是“大理”邓析年近五旬,他鬓角已经发白,三捋一丝不苟的胡须粘在下巴上,让他的瘦脸显得越发古板。

这位理官的人生经历非同一般,他在不满子产之法,便欲改郑国所铸旧法,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被称之为《竹刑》。他还向郑国国人、商贾们传授法律知识,公开承揽诉讼,为人打官司,他在审案的棘下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多次翻转了案情。这让郑国司寇、士师十分被动,只要邓析到场,便再无人敢主持讼狱。

此事最终惊动了郑国执政驷歂,他与邓析在乡校辩论,却被驳得一败涂地,恼羞成怒之下关了乡校,还对邓析下了禁锢令,打算执邓析而戮之!

赵无恤在邓氏族人的请求下联合郑国的一些商贾大夫解救了邓析,将他送到赵氏。邓析入赵后没有呆在下宫锦衣玉食,而是开始在长子、晋阳、温县等地跋涉,深入民间了解疾苦,最终在赵宣子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新的律法,称之为《赵律》。并在赵鞅的支持下开设官办学校,广收门徒,传授律法、诉讼知识,名法之学在赵氏父子的鼓励下,俨然在冀州之地流行起来。

晋国内战打乱了这种节奏,但也给了邓析一些新尝试的机会,比如说难得一见的公审一国公子……

“我审理过庶民作奸犯科的盗窃案,审理过军中临阵脱逃丢失兵器,审理过邯郸氏谋逆大案,但惟独没有接手过对外国公子的讼狱……”

邓析翻着厚厚的卷宗,抬眼皱眉看向赵无恤,将他不远百里从朝歌唤来,就是为了此事,但他却感觉有些棘手。处理起民事、宗族、军事案件来邓析得心应手,可对一个外国公子的宣判,却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若非要和现世的惯例挂钩,便是军事司法和跨国司法了。

正所谓“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战争需要有严格的军事纪律,古代在战前有《誓》,晋国和赵氏更有严格的成文军规,军中的司马、士师要对违反军法者处以严刑,对己方民众烧杀抢掠者也是大罪,自然要明正刑典。

可公子阳生犯下的事虽是在战争中,但他却不是赵氏将帅,赵氏的军法无法推广到他头上。

既然阳生是外国人,那也可以套入跨国司法里。一般而言,跨国案件的主持者是至高无上的周天子,后来天子失权,就成了霸主代劳,诸侯自有一套“国际法”,专门处理两国卿大夫之间的纠纷、战争、诉讼。

可如今天下无霸,赵无恤更不是晋国的上卿,对敌国公子,拘押亦可,甚至杀掉也无可厚非,可由他派理官来仲裁公子阳生的罪行,就有些不伦不类了。

所以邓析有一点犯难,“将军,此事无旧例可循,你打算让我如何审理?”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