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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下 (1 / 8)

“众卿今日都辛苦了,穿膳赐宴吧,一会儿三公九卿和兵部民部财部全部官员留下,继续讨论其余条款。”

朝会整整持续了一个上午,都已经明显拖堂了,刘备还是仁慈,决定开恩赏所有来上朝的官员吃顿饭,然后下午再让有关部门的人留下继续讨论细节和后续条款。

不过这架势也很明显了:后续想提意见的,也只有三大相关部门的人,乃至九卿以上的人能提。其他不是有关部门的,级别低的,一上午你们都没插嘴,那后面也不用给机会了。

看样子,大伙儿都是为了防止影响更广、盘剥更狠的府兵制通过,宁可两害相权取其轻、通过新的工商税法了。

朝臣们不管内心怎么想的,此刻也只能是谢恩皇帝赐宴,草草吃过饭散了。

吃饭的时候,也有几个朝臣依然不忘抓紧私聊的时机,请教刘巴一些细节,主要是关于上午聊到的“官修运河、道路收取过路费”的具体实施。

比如有些人担心朝廷组织政府工程会不会在回本算法时把利息算得过高、收费年限过于久――

关心这些问题的大臣,也不一定就是反对变法,更多是自己家族也有点生意,想了解一下未来的相关运输成本变化。

就像后世听说“高速公路收费以回本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时,大家都要问问高速公路具体收多少年能免费开,免费之前每年收多少钱。

对这些问题,刘巴能解答就解答,不能解答的就表示要到具体实施时再定,而且不能莽撞,要先试点。

总的来说,刘巴和李素之前也私下商议过几个总指导价,无非是“政府交通基建的投入,需要较长时间收回投资的,收费时不得计算复利,只能按照实际投入每年两成的利息计算未来收费总额。而且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利息、即利息不能超过本金四倍”。

如果收够二十年还是回不了本,后续可以继续收,但不许再产生利息。所以相当于最多是本息收到投资额的五倍。

而且李素还建议设置了一个最长期限,那就是新建工程如果五十年还无法回本本息五倍,后续也不许再收建设费了,就当是政府投资为亏本部分兜底买单了――

这也是考虑到未来为边远地区战略要地修运河或者类似于“秦直道”的高速路时,不能完全算经济账。

哪怕是两千年后,往边疆军事要地修路修运河也多半是亏损的,这种有军事政治意义的项目,朝廷财政应该兜底一部分亏损。

不过,建设本息不收之后,收费并不是完全停止――因为还存在“养路费”、“河道维护费”,基础设施也是要定期修整,运河要经常疏浚淤积。

这些钱当然还要给,只是比回收投资期间的费率要便宜很多。可以只收一半甚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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