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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体系2-4 (1 / 2)

第四节产品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激发

产品,即通过人的劳动使其具有功能属性的事物叫做产品;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人也是其自身的产品,我们通过学校使其据各自不同的功能属性,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甚至是自身,但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过我们接下来要研究的是除了人这种特殊“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从价值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将产品的价值分成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个部分;其自然价值很好理解,即组成产品的自然物质;其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我们将在下面进行分析和说明;

产品的功能价值,即产品的功能属性,是由人的劳动凝结而成的,人通过将自身价值的转换,使自然中的事物具有某种功能的过程,即是功能价值产生的过程;比如,用木头做出的桌子,其制作的过程就是其功能价值的产生过程;那么其功能价值在现实中如何来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判断呢,还记得我们在本章的第二节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中说过,功能价值是由其自身自然价值转换加上其使用价值的累加组成的;所以对功能价值的确认要通过对自然价值的转换和使用价值的累加两个方面进行确定;自然价值的转换怎么理解,比如将树木变成桌子,其桌子的功能价值中自然价值的转换,就是由其树木的自然价值的转换成桌子的过程,其大致要经过以下一些步骤:树->伐木工人->木材->制作工人->桌子;这过程中由树木变成木材的阶段,需要伐木工人相应的功能价值;在由木材变成桌子的阶段,也需要制作工人相应的功能价值;所以在其自然价值转换的过程中涉及到伐木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制作工人的功能价值;桌子的整体价值中也必然包括了这个转换,也就是其自身自然价值转换;其使用价值的累加,要先从对其使用价值的分析开始,树木作为自然物质,具有其自然价值,在其可变成木材后其具有了使用价值,也就是其树木的使用价值;木材本身的使用价值及在木材制作成桌子后,桌子自身的使用价值,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即在树木到桌子的过程中,涉及到树木的使用价值,木材的使用价值和桌子的使用价值,这里要特殊强调的是其中人的使用价值及功能价值包含在了其不同阶段的报酬中可看为一整体用其功能价值来表示,这个我们在下面还会详细说到,所以在分析桌子功能价值中使用价值的累加时,只需要考虑累加其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即可,其桌子的使用价值只计入其总价值中,当然不可能累加到自身的功能价值里,这个在其定义和实际情况中都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不需要对其进行过多说明,所以,最终桌子的功能价值是其自然价值转换过程(即伐木工人的功能价值与其制作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累加(即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组成;在此要提前强调一点,工人得到的工资,不是其整体价值(没有工厂是购买了某个人),也不是其单独的功能价值或者是其单独的使用价值,而是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对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量化,也就是说工人得到的工资要大于其功能价值本身,是其单位内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总和;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如果其付出劳动后得到的价值是其自身的功能价值,而没有剩余,没有人会愿意去工作也没有理由去工作,这项功能也没有存在的意义;我们可以做一个抽象的比喻,比如一个人学一项技能需要支付的价值是100,而通过其使用后产生的回报价值总和还是100(我们这里说的是回报的价值而非产出的价值),那么估计是没有人会接受的;所以对于个体而言当然是想提高其使用价值,那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呢,其实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要努力减小其使用价值,这个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给出具体的原因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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