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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新生的宪法号 (1 / 7)

1946年2月1日,周四,农历腊月十六。

公历与农历并行的华美,不得不说偶尔也会让人手足无措一把。今天就是每年一度的本土冬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两天后是立春,按理一切又将走上正轨,可新一年的农历春节却还要等上十几天。

冬歇期通常也伴随着幸福感满满的多个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连续上演,华美本土民众忙碌的工作生活节奏在持续两个月的日子里迅速放缓,人们将有更多时间关注自己的家庭生活,例如陪伴家人,或是处理平时无暇顾及的某些重要的生活琐碎。

根据民政部的多年统计,冬歇期华美本土市民的消费意愿和家庭支出会大幅度增加,也是各地商人们最为兴奋的时段,本土大城市的商品零售额将会是平时的两倍以上,堪称普通国民消费的高峰期。

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国家法定冬歇期看起来这是一个和整个外部世界格格不入、充满了人性关怀与美好商机的国家政策,但无论是最老一代国民,还是近些年才移居北美本土的新移民,其评价其实都褒贬不一,尤其是对于制造企业的工厂职工而言。

按照华美相关法律规定,北美本土的冬歇期是指每年的公历12月1日开始,并持续到次年的公历1月31日。工厂企业在这两个月内降低开工率,腾出时间进行生产设备大检修,只有通过了各地政府的年终企业安检,才能允许继续开工。

当然,即使有些企业的设备磨损程度并未达到需要大量停工的地步,但因北大西洋冬季恶劣气候下的远洋航运减少,原料或商品的进出口成本提高,所以即便没有这种强制冬歇的法律,许多本土小企业主也不得不考虑减产。

在这个期间。华美本土各工业制造企业职工的平均工时将减少至少三分之一,如果再加上好几个法定大节的休假时间,那么冬歇期实际的上工时间甚至会减少到不足正常月份的一半。

这样就带来了一个负面效果,就是华美本土职工的冬季月份工资也随之减少。如果不是同样因为身处年末大节的企业福利密集投放期,部分掩盖了工资减少的感受,估计这种“人性关怀”还不一定人人买账。

至少在目前的劳工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里,依然没有只字片言提及工人这方面的合法权益,所有企业都按照惯例以“出工日数”结算工人每月工资。

或者说那种只有后世的工会才会神叨叨念个不停的劳工权益保障,在现在的华美还没人愿意搬出来体现“制度与文明先进性”。

但从1644年关如中内阁上台之后,华美本土的冬歇期就有点不一样了。国会和内阁将相关的法定硬性内容给删除了。将冬歇期的执行选择权交由企业自行决定,算是从行政制度上进一步收回那只“家长之手”。

根据新的企业安全管理法规,任何企业在任何月份只要拿到地方政府的年检安全证书,就能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里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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