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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九十三章 土地兼并 (1 / 3)

明代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投献”之风盛行。虽然万历初年,张居正雷厉风行的清丈土地,抑制兼并。但人亡政息,投献之风更烈。

皇室、亲王、外戚、勋臣是封建等级结构的最上层。他们受赐的“公田”,载在“金册”,并不报官入籍,享有免除税粮和差役的特权。

虽然赐田以外的自置的私田,应与“齐民一体当差”,但明中叶以后,法律废弛,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实际上王府、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阶层,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

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但是,官绅等级同贵族一样,无视朝廷法令,按习惯权利行事。

这些皇室、亲王、外戚、勋臣,以及大明士绅官僚阶层,“无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粒充应役之劳”。使得大明底层农民土地所有权被无情剥夺,给他们带来的是无穷的苦难。

洪武时期,明太祖朱元璋曾诏令“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就是永不征收赋税。可他们被投献之后,却要缴纳苛重的籽粒、地租,并且由自耕农降为庄佃、佃户或奴仆。

对于耕种向朝廷纳粮土地的那部分农民来说,土地被投献后,往往一田二税,一身二役,要同时对国家和纳献者承担封建义务。

对于为了逃避重役而“自动”投献的那部分农民来说,虽然摆脱了国家差役,但替代的是对贵族官豪的封建义务和更强的人身依附,其艰难处境同样不会得到什么改善。

对于未被投献、仍在官府控制下的那部分农民来说,负担急剧加重。王公勋贵、士绅官僚控制的土地、人口越多,国家控制的越少,而朝廷征派的税粮、差徭不仅不因此而减少,反而日益增加。

权贵们纳献的土地和人口原来向国家所承担的封建义务,就被转嫁给了现存的尚未被投献的农民身上,从而大大加重了底层农民的负担。

赋税和差徭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两大经济支柱。但由于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国家控制的土地和民户锐减,以至形成“邑无王民”,“皆乡官之户”的严重局面。

其实这种危险的局面,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已经料到了。为了防患于未然,洪武初年的《大明令》禁止投献。历代大明皇帝当然也深知投献之弊,几乎每代也都要颁发禁令、禁律,有的甚至十分严厉。

但封建时代是权势的社会,朝廷律令往往是虚文俗套。土地投献中获利的多是藩王宗室、外戚勋臣和官僚乡绅,这些人所组成的特权阶层,是封建皇朝的统治基础,他们怎么可能切实地去禁止和制裁纳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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