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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收典韦 (1 / 3)

第23章 收典韦

一群咒骂王家的人,对偌大的王家来说不足为惧。王家立足广县,这么多年了,也不是没被人骂过针对过。然而有刘枭撑腰的百姓,他们的咒骂,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让王钰和王瑾尴尬,因为王钰和王瑾难以还击。

柳承等人却是暗自庆幸。

得亏先前改换门庭支持了刘枭,如果死死和王家绑在一起,说不定他们的名声,也要跟着王家一起臭大街了。

谁都清楚王家的名声毁了。

“肃静!”

刘枭大喝一声。

大堂上,顷刻间安静了下来。

刘枭的威望在百姓中,尤其是在这些饱受伤害的百姓中,有着绝对的威望。因为有刘枭的存在,他们才能申冤。

场面安静,鸦雀无声。

刘枭目光落在王朋的身上,道:“王朋,你谋害无辜、贿赂官吏、奸淫女子等……一桩桩,一件件,可谓罪大恶极。你心思之歹毒,不杀你,本官无法向广县百姓交代。不杀你,本官无法向朝廷交代。不杀你,本官枉为一方父母官。本官判你死罪,立即执行。”

相比于隋唐时期的刑法,这时代的死刑执行并不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的安排。

汉代时期,死刑复核刚刚起步,而且仅仅只是对朝廷的高官起作用。俸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被处死前,得上奏皇帝,需要皇帝的复核。

到隋朝时,确立了死刑的三复奏制度。即行刑之前,要三次奏报皇帝。因每起死刑案件,都要复奏三次,故称“三复奏”。

《隋书・刑法志》记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即通过三次奏请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

到唐朝时,唐太宗修订完善了三复奏,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会被处罚。

《唐六典・刑部》记载:“对刑杀之人,死前一天允许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日仍可复奏一次,尽量避免错杀无辜。”

如今这时代,刘枭是广县的县令,便掌握生杀大权。

刘枭要处死王朋,无人能阻拦。

王朋听到处死决定的瞬间,脑子变得一片空白,双腿酸软,直接瘫倒在地上。他倒在地上后,手都轻微的颤抖着,看向王钰,求救道:“祖父,孙儿不想死,孙儿还没活够的。”

他的声音都带着颤音。

王钰握紧拳头,浑浊的眼中充斥着血丝。他布满褶子的脸上,也同样布满了不甘。王朋就算再顽劣,再残暴,毕竟是他的孙子,是王家之人。

他不能看着王朋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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